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上海宣傳部的“終身成就獎”將給一個文化慣偷湯志鈞



◇◇新語絲(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上海宣傳部的“終身成就獎”將給一個文化慣偷湯志鈞



  今天我將此份婆母陳懋恒揭發社科院歷史所湯志鈞(上海師範大學教授)的

材料公諸於眾是希望歷史界的學人更多地瞭解湯的真實經歷,讓大家來評一評這

樣的學者該不該榮膺文化界的“終身成就獎”? 我堅信婆母所寫是實事求是的。

我們曾數次向社科院寫信反映情況,20年過去了,聽到的是他被連年評為先進工

作者,任命為“中國清代史”編寫組長,文化界“終身成就獎”推薦人。因此,

我現在必須站出來接替婆母說話了。



  以下是陳懋恒的兒子趙之雲於1980年9月第一次寫給上海社會科學院黨委領

導同志的信(節錄)



  上海社會科學院黨委領導同志:



  我是一個由上海到福建去的圍棋運動員。我已故的父親趙泉澄和母親陳懋恒

(筆名陳稚常)在1960年以前曾經在您院歷史研究所任研究人員。他們在60年以

後調往上海財經學院。

  由於“林彪.四人幫”路線迫害,我母親于69年10月在強迫勞動過程中跌傷

致死。在她致死前幾個月,曾寫了一份材料,揭露原上海歷史研究所湯志鈞的一

系列問題,特別是湯長期剽竊所內工作人員為本所研究的成果。其中包括我母親

陳懋恒為歷史研究所收集的大量戊戌政變的史料,編成他自己的私人著作,牟取

利潤,並作為他自己成名成家的資本。這種卑劣的行徑值得引起領導上的注意,

希望您院能作進一步調查。上海社會科學院是國內最高學府之一,更應該重視專

業人員的真才實學和個人道德品質。

  以下是我母親揭發材料的摘要:(其中“我”即陳懋恒本人)

  我1956——1960年在上海歷史研究所工作。當時所長李亞農,因長期吐血未

能來所,僅掛名而已(60年逝世)。副所長徐崙(兼黨委書記),另外兩個副所

長是周予同和楊寬,黨委副書記是盧志傑,人事處李峯雲,研究人員:趙泉澄,

陳懋恒,方詩銘,洪廷彥,楊馥根和湯志鈞。圖書館:楊康年,鬱幕雲(女,湯

妻),虞琴韻(女)。這是初期人員,後來陸續增加一些。我這裡揭發湯志鈞的

罪行。

  湯本來的姓名不叫湯志鈞,好像是叫湯國權的。

  解放前,湯勾搭上蔣幫中央日報的社長,由他介紹到復旦作旁聽生。解放後,

不能再旁聽,由周予同介紹到無錫國專做學生。當時周予同在該校兼課(該校在

上海開課),湯一面又鑽進復旦合作社工會等組織。

  混入復旦後,湯把復旦合作工會的公款盜竊兩千多萬元(這僅是湯自己承認

的數目)逃去常州,混入常州一個中學充當教師,這才化名為湯志鈞。復旦貪污

案發現後,湯又回復旦交代,並被定為反革命(但在當時還沒有戴帽子的辦法)。

被他掩飾過去了。周穀城也知道此事說:“湯志鈞以前在復旦所作,是見不得人

的事情。”

  湯到了常州開始盜竊別人的成果,把錢穆的一本關於清代“戊戌變法”的論

文,改頭換面盜竊抄襲,拿給常州一位歷史學家呂思勉去看,求他幫助指教。呂

先生年已老邁,不知道湯的醜史和用心,便盡心替他修改,還供給他資料,湯就

改寫了一本,拿去求周予同替他介紹出版,把這本書向上海討價還價,混入了上

海歷史所。(以上事實他在序文中也略略提到)

  湯全家調到上海後,就用請看戲請吃飯等等手法拉攏歷史所領導,他的妻子

調來所內圖書館工作,則整天跟著人事處的李峯雲,所內分配房屋,讓他兒女一

家居住,他還不滿足,欺騙組織說:“鬱在常州有崗位,現在僅是臨時工,要求

給予正式崗位。”歷史所派李峯雲去調查,原來鬱在常州也是臨時工,才知道湯

一上來就欺騙組織。

  湯自稱做過工會工作,竊踞了工會,自稱工會主席。每次勞動就在黑板上自

我表揚說:“工會主席湯某某帶頭......”其實他年齡最輕,既沒下鄉又沒下廠,

勞動從來就差。

  當時所長李亞農抱病不來,副所長徐崙常去北京等處開會,所裡僅剩周予同

和楊寬兩個副所長。周有一間辦公室,沙發、電話等具備,由於周在復旦任課不

常來所,湯就依恃周對他的信任,坐在周的位子上,狐假虎威藉以嚇人,儼然是

一個副所長。湯對副書記盧志傑表面上十分巴結,心中卻瞧不起盧,常說:“盧

沒有文化,筆記也寫不清,所有檔、條子都是請我代筆。”等等。

  湯取得這些方便後,就想方設法使全所人員為他個人服務。那時歷史所新建,

圖書館楊康年每天外出採購圖書,晚上回來交給鬱慕雲編目,湯一見到就跑去隨

意翻閱拿走(特別是帶有“天地頭”批語的書籍),也不等編目登記。結果57年

底查出書和價不符的有千餘元之多。徐崙在座談會上也揭露了這件事,並說這和

楊康年無關。

  當時所中調來的章克生,馬博庵,顧某某等,本來叫他們翻譯外文史料,是

為公家服務,湯卻指揮他們專替他翻譯所需要的材料。因為湯不懂外文。湯的本

錢是《戊戌變法》的小本子,本來就是淺薄的東西,極想補充。我來所後,領導

叫我找資料,湯當我的面對周予同說:“叫她專抄‘戊戌變法’的資料好了,別

的不用抄。”以後湯就在我手裡拿去替本所抄的材料載入他個人的《戊戌變法》

史料裡面,賣給出版社,名利雙收。58年整風運動,大批損公利己的地下工廠,

湯十分“積極”再三說別人一定有地下工廠。結果別人都沒有任何稿子,只有湯

自己的再版《戊戌變法史料》是由本所同事為本所收集的史料盜竊而成,而且恰

恰在58年8月出版。(查實際是57年11月第一版的《論叢》)湯不得不低頭認罪。

  但是湯志鈞他不但不以為自己盜竊他人工作成果損公利己的行為是卑劣的,

卻反而更進一步,想把我手中戊戌變法資料完全取來,作為他個人的財產。60年

徐崙赴北京開會,囑咐所中說:“趙、陳兩人本所需要留用,不可調外(因為這

兩人是專研歷史的)。”當徐走後,歷史所便把趙泉澄和我外調,支援上海財經

學院建校。(徐崙回來後對此還表示不滿)當把我外調的事情發表後,我便到組

長張有年辦公室,看見組長案上有一張字條,上寫“陳懋恒手中有幾十萬字戊戌

變法的史料,要叫她留下。”是湯志鈞的筆跡,我當時恍然大悟,才知道為什麼

要把我外調的緣故。(我是研究歷史的,對財經一竅不通)我既外調,所中東西

自然要交清,何以獨獨湯志鈞一人如此留心?果然,第二年湯便出版了一部《戊

戌變法人物傳稿》兩大厚冊,完全採用了我所編寫的“戊戌資料”,達到為他個

人成名成家,騙取大量稿費,名利雙收的目的。

  湯志鈞不僅剝削同事的血汗,而且每次為公家整理稿子的時候都留下一手。

例如:60年有一次歷史所叫湯和方詩銘兩人整理《五卅資料》作為全所的成績,

用歷史所名義出版。其中材料是全所人員分頭抄寫或翻譯來的。整理好校對幾次,

即將出版了,組長張有年叫我們各寫一篇紀念五卅的文字。我和葉子雄兩人要求

把《五卅資料》校好的樣子給我們看一看,以便寫文。湯再三推託不肯,說馬上

就要付印不能耽擱。經葉子雄再四要求,湯不得已說:“只許三天,你們兩人看,

後天要還來的。”三天后,我們還了他,並各寫一篇文交上,張有年將大家的文

章交換著看。我看見湯所寫的《美帝破壞五卅運動》文中所引的資料,全是由外

文翻譯來的,而《五卅資料》中卻全沒有,價值和政治性都很高。我和葉子雄兩

人看了十分詫異,就當面問湯,為什麼這樣好的資料不編入《五卅資料》中?湯

面紅耳赤,無話可答,好久,才勉強說:“這是外面人送來本所的資料。”下文

什麼也說不出。我和葉子雄都發現湯把別人替本所翻譯來的最好資料扣留下來,

作為自己的私貨。讓公家出版的資料成不完美的東西,這樣就可以貶低本所成績,

抬高自己地位。所內對他如此信任,將所內外一切資料交他整理,他卻如此損公

利己。

  結果我和葉子雄都被調出了歷史所。

  由於周予同對湯志鈞的信任,湯在全所有了權力,便任意使用公家人力財力。

例如一天,我親眼看見打中文的人員,拿了一本書在列印,感到奇怪,查問之下

才知道情形。這本書是《中東兵事紀畧》,早已出版,並不難買,曾由《甲午戰

爭》采入一部分。湯志鈞自己不學無術,沒見過這部書,只看見《甲午戰爭》

(解放後出版)中有,便叫本所打字人員用複寫紙列印三份,作為自己私人財產,

列印完畢,湯忽又看見本所圖書館已經買來這書,知道先前列印的只是《甲午戰

爭》中所采的一部分,不夠完全,便又叫打字人員把全書再用複寫紙另打三份,

占為己有。像這樣浪費公家財力、物力,不顧同事辛勞的事例,不知有多少,那

不過是我所看見的例子。

  湯志鈞對文言毫無根柢,周予同年老事忙,文字常常叫他代筆。湯便借周予

同的地位和招牌向出版社索高價,騙取大量稿費。60年湯又替周予同寫了一篇登

報,被讀者來信登報譏笑,指出作者連《漢書》也讀錯了,普通常識都沒有。周

予同在史學會議上說:“湯志鈞說:‘我害了老師了。’”(可見是湯代筆)

  另外,湯在歷史所,凡和他私人利益有礙的人都巧巧地外調,這是一件很奇

怪的事。例如我知道了他許多事,並且掌握了他所需要的資料幾十萬字,就不顧

徐崙的囑咐外調了。葉子雄知道他私扣《五卅》資料也外調了。有一女打字員顧

景英是臨時工,湯在58年整風時說:“我因為顧會打字,曾對鬱慕雲說過,你和

顧都是臨時工,顧會打中文字,歷史所必然留下顧裁了你。因此我和顧有摩擦。”

60年我在中山公園門口遇見顧,她眼淚汪汪地告訴我說,她不知何故被調社會哲

學研究所去幫打字,打完了字便被遣散回家去,鬱慕雲已正式編為職員了。她現

在生活困難,無工作做。



  60年以後我離開了歷史所,有許多事我不知道了。但當我在所時,人人怕湯,

在小組學習時,同聲恭維他,讚不絕口,肉麻得可憐,湯也居之不疑,公然說:

“我雖然有些優點,但是還不夠。”不但如此,在60年春選舉積極分子時,竟然

有人在走廊人人必經之處,擺上桌子,上鋪白紙,寫上選湯志鈞為積極分子,攔

路叫大家簽名,還遞上蘸好墨的毛筆塞入人手(有兩三個人攔路,其中一個是齊

國華,其餘我記不清),當時我被攔住不得已只好簽名。我覺得這樣強迫選舉只

能說明湯的無恥和專權,以致人人怕他。(還有一些其它劣跡,這裡不寫了。)



  以上是我母親陳懋恒(《中國上古史演義》、《明代倭寇考略》、《秦楚演

義》等書作者)對原歷史研究所湯志鈞的揭發材料。我覺得這個情況必須向您院

領導如實地反映,像湯志鈞這樣的人應不應該受到重用?發人深省。

  湯志鈞一貫剽竊別人勞動果實,一貫損人利己,而整個歷史所人人怕他,不

敢怒也不敢言,還要強迫別人選他為積極分子,原因又何在呢?我認為這只能從

當時歷史研究所的具體情況加以解說:

  一. 湯志鈞利用了所長徐崙常常外出,利用周予同對他的信任(至於

後來“師生關係”怎樣就不可知了)和周不常上班,又利用盧志傑文化低,要湯

代批條子等條件,實質上已篡奪了所裡大部分權力。因此可以為所欲為排除異己,

特別是看清他底細的人。歷史所草創未久,在制度上還不健全,所以大有空隙可

鑽,可以變公為私。

  二. 湯志鈞之所以能得逞,是因為他利用了當時運動頻仍,民主氣氛少,

容易產生錯案,這樣一個特定的條件。例如,我父親趙泉澄58年在歷史所被錯劃

為右派。有了這個前提,湯志鈞才敢毫無忌憚地剽竊我母親手中的資料。在當時

他是“工會主席”,“積極分子”,而我父母只是右派和右派親屬,在真理面前

是不平等的。何況調出了所更沒有發言權了。湯是懂得挑軟的吃的。

  三. 從本質上來分析,這個在歷史所向“知名學者”大踏步走去的湯志

鈞實質上和原復旦貪污分子湯國權並沒有差別,只是手法改變了,胃口也更大了。

他不必也不用再重複過去那種擔風險的蠢事了。他可以道貌岸然地取得一切,既

做了婊子,又立了牌坊,這才是上上妙計。湯志鈞不同於今日的王守信,王守信

雖然能做到“在地方上人人稱道”,但終於留下了贓物,可以追查。湯志鈞也不

同于過去的匡超人,匡超人盜竊別人的詩卷,畢竟也留下了蛛絲馬跡,聲名俱裂,

湯志鈞的狡獪處也正在這裡,他剽竊的是同事們為公家收集的資料,這是最容易

文過飾非的,只要時過境遷,書出版後名利雙收了,便可做到無蹤可尋,清清白

白。但是,事實終究是事實,只要原歷史所人還在,您院組織也願意進行深入的

調查,我相信多少能弄清一些事實真相,像湯志鈞這樣的偽君子,該不該授予很

高的榮譽?希望您院的領導慎重地考慮。

  趙之雲 1980年9月



  這是趙之雲寫給上海市高教局黨委的信。



  上海市高教局黨委負責同志:





  今寄上我寫給上海社會科學院黨委反映湯志鈞情況的一份材料(複印本)。

希望市高教局黨委領導同志能關注這件事的核實調查工作。按照黨的實事求是的

政策,本著對人民負責,對受“四人幫”迫害的知識份子負責,對湯志鈞本人負

責的精神,務使社會科學院在經過調查研究後作出正確的處理,並盼複示。

  此致

  敬禮 趙之雲

  1980年10月



  在我們向社科院黨委發出揭發湯志鈞材料近三年之後,才得到湯的回復。以

下是趙之雲於1983年10月第二次寫給社科院黨委的信。



  上海社科院黨委:

  1980年9月,我就我已故的母親陳懋恒的揭發材料,向您院反映了湯志鈞先

生的問題。今年7月終於盼到您院同志的答覆,使我初步瞭解湯先生的表態。同

時您院還查出母親在歷史所時的部分手稿,對您院作出的努力,我表示十分感謝!

  湯先生的答覆,我認為前後矛盾之處不少,事情也沒有這樣簡單。母親寫材

料時,我家正處在很困難的境地裡,她又早已離所退休,哪能無故惹是生非?現

在她去世已十多年,為瞭解事實真相增添了困難。但僅僅從她殘留的部分草稿中,

也多少可以看出湯先生答覆中的可疑之點。現在,我一一錄下,請領導一閱。

  一.湯先生說,“1961年我的《戊戌變法人物傳稿》出版了,(以下簡稱

《傳稿》)當時張有年還沒有把抄件交給我。”此說不實。按我父親日記所載:

1960年4月下旬,父母親交還全部圖書、資料離所去財經學院。這時,是湯先生

主動寫字條,催張有年向母親索取資料,而不是張有年拿到資料後,湯才詢問,

這在性質上是大有差別的。可以肯定:資料入湯先生手中的時間是1960年4月下

旬,離湯出版《傳稿》的時間有整整一年。在一年間,這批資料是可以充分利用

的,它與初版《傳稿》對比,其中引用陳抄手劄資料,又多有相同,這一切將如

何解說呢?

  二.母親1960年4月上交歷史所的資料,就現存家中的當年筆記來看,涉及面

廣泛,我認為其中包括《汪穰卿師友手劄》,但不是僅有《手劄》。

  三.母親說離所後,第二年湯就出了“兩厚冊”,這兩厚冊書十分明確,即

指1961年4月初版的《戊戌變法人物傳稿》,在此之前,湯先生的著作都僅一冊。

所以母親現存手稿如果齊全,也應該和湯著61年4月初版的《傳稿》引用資料對

照,這才合乎道理。至於湯先生61年以後,再對《手劄》重新作了何種研究,這

和澄清問題根本無關。母親不可能知道她身後十幾年來史學界的新發現,湯先生

也不能以七.八十年代的發現來證實他五六十年代的行為。

  四.湯先生認為研究《手劄》在陳之前,他引為證據的是1957年11月版的

《戊戌變法論叢》,在此之前,從未披露《手劄》內容,這裡請對照母親原文:

“我1956年來所後,湯當著我的面對周予同說:‘叫她專抄'戊戌變法'的資料好

了......'以後湯就在我手中拿去替所抄的資料,載入他的著作,賣給出版社,

名利雙收。請看58年大批損公利己的地下工廠,湯十分積極,再三說別人一定有

地下工廠,結果別人都沒有稿子,只有湯自己再版的史料(即《論叢》原文作58

年,實際介紹指57年11月版的14篇論文)是由本所同志為本所收集的史料盜竊而

成,是地地道道的地下工廠,湯不得不低頭認罪。”

  請看,這是湯先生1958年5月不得不承認的事實。他當時的作品,哪裡離得

開本所研究人員的辛勤勞動!此種作品怎能算先研究《手劄》的證據,更何況母

親早就在《手劄》未出版之前,已向歷史所提出過整理《手劄》的方案。以下請

看母親的筆記吧!“上海市文化局對市圖書資料的初步調查:‘汪康年師友信劄

六十冊。’”(其它附有筆記和大量書名)可見母親本身就是初次派去勘探市圖

資料中的一員,她也早已注意《手劄》的價值。所以在時間上強分先後,不能說

明任何問題。

  五.關於湯先生61年版《戊戌變法人物傳稿》是同樣存在疑點的,現在湯先

生只談《手劄》不及其餘,就《手劄》一端來分析吧。

  湯先生61年版《傳稿》序言中寫道:“本書的撰作始於1948年,到1955年基

本完成了初稿。此後雖略加增訂,但也僅是作些‘補苴罅漏’的工作......”可

是,初稿《傳稿》引用《手劄》之多和研究成熟的程度,遠非湯先生57年版的

《論叢》可比。其中,康有為,梁啟超,康廣仁,陳熾,陳虯,嚴復,徐勤,張

元濟,李鴻章,張之洞,梁鼎芬......等傳,無不加以運用或成段摘抄。湯先生

是1956年才和歷史所的同志同往上海圖書館勘探資料時發現《手劄》的(在此之

前,歷史所沒有人接觸《手劄》),那麼這樣廣泛引用《手劄》的書籍,怎能寫

成於1948年至1955年?哪有連原材料尚未見著就能走筆成書的道理?十分明顯,

胸襟坦蕩的人,是不必如此隱瞞寫作真正日期的。湯先生把寫作日期推到歷史所

未建立之前,就從實際上抹殺了所內同事所起的重要作用。所以,僅從《手劄》

來看,母親揭發材料不會言而無徵,何況湯先生利用別人收集資料成書的事,早

在58年反“地下工廠”時已被指責,並非從這一件事才開始的。

  六.湯先生說:“我看的是上圖原件,與陳無涉。”然而,請看湯先生在61

年前是怎樣進行創造的呢?湯先生的特點在於:倚馬成書,搶先出版。他利用為

歷史所工作的招牌,把別人研究的“成品”、“半成品”順手攫來,然後向出版

社討價還價。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

  1.55年版的《戊戌變法史論》是以錢穆戊戌史料為底本,改頭換面而成。

  2.在協助周予同寫經學論文時,周未發表,湯已搶先刊登。

  3.57年出版《論叢》,即利用本所同事們收集的史料匯成。

  4.關於“五卅運動”文,則由所謂外人送來的翻譯資料零件湊成。這些資料

當然各有所本,而不懂外文的湯先生哪有能力去核對原件呢!

  5.湯先生56年剛發現《手劄》,56年就迫不及待地把手劄照片及少量資料載

入《論叢》送湖北出版社(57年印出),如此快速創作,哪裡能深入地研究原材

料?哪裡能不借用別人的“成品”、“半成品”?

  通過以上數例,可以說明,湯先生利用他人勞動成果的情況,可謂屢見不鮮。

原歷史所馬博庵,章克生,葉子雄等同志,似都可向他們作側面瞭解,因為湯先

生長期以採用不當手段攫取資料,受損失的理當不止母親一人。

  七.湯先生在答覆中,還提到某某名教授得到我的資料援助等等。儼然像是

位樂善好施的長者,他果真如此往而不來,一心為公嗎?其實湯先生到處伸手的

例子實在不少。早在貪污復旦合作社公款後,即湯先生在常州一所中學任教研組

主任時,就已經將當時各教員的成績掠為己有,彙集上報,騙取領導表揚。(見

陳筆記,湯在58 年自述)

  以下,我另抄母親草稿中的一段文字來對照一看,時間約在57年。我本來認

為此事並不重要,後考慮到從此事也足以證明湯先生的品質,故引用如下:

  湯志鈞對領導說:“常州有一個藏書家,願意把藏書捐給本所。”於是,湯

來去常州好幾次,每次都攜帶比較好的書若干部,最後才和洪廷彥一起接受該書。

據我瞭解,湯在經手中曾把好的書籍私自吞沒。(湯有一次自己漏了口風,周予

同也知湯志鈞在常州得到許多好書。)

  另參看一條:“湯欺騙趙泉澄(即我父親)說,常州這家有一部《經世文編》

一百本,僅賣15元。趙就交給他連運費17元。湯到半年後僅將不全的《名山藏》

六本交趙,還叫趙再付3元,合成20元。我想,常州這家既然把全部書籍都捐本

所,這六冊殘本應該是其中一部分,假使他家要賣錢,為何不把值錢的書出賣,

而單將六冊賣20元呢?這分明是湯從中貪污弄鬼......。”

  由此而言,湯先生所貪污的決不止幾本殘書,現六冊殘書仍存我處,可為物

證。以不正當的手段欺騙同事,高價變賣,其行為已屬惡劣,更何況借了為歷史

所效力的招牌,假公濟私,貪污肥己!這和湯先生自詡的表現,相去一何太遠!

  八.湯先生認為:“我是搞近代史的,陳懋恒長於古史,不長於近代史。”

那麼既然如此,湯先生為什麼要建議周予同:“叫她專抄‘戊戌變法’資料好了,

別的不用。”如此棄長揚短,湯先生的用心又何在呢?當時上海方面根本沒有寫

戊戌史的計畫,再說,陳懋恒原文也指出:湯先生連有關甲午戰爭的《中東兵事

紀畧》都未一閱,還叫打字員數次列印,那時候湯先生近代史的功力又將如何呢?

當然,還可以舉許多例子,僅以上兩點,已足證湯說之不足信。

  以上是我對湯先生的答覆和一些問題的看法。我把母親原文,湯先生答覆摘

錄收集一處,供組織上參考。母親揭示的問題是湯先生無法否認的事實。以湯先

生的為人和學風擢拔為歷史所領導是否相宜?甚至將他作為先進人物加以宣傳,

是否符合實事求是精神?這一切都請領導上全面斟酌。

  當時歷史所圖書館編目者只有虞琴韻和鬱慕雲二人,她們之間關係複雜(母

親原文,敘述甚詳,略去。),極可能與當時歷史所大量“有帳無書”的失竊事

件有關,這也是應該查清的一件事。 我感到母親揭示的問題,對今後歷史所的

建設來說,也有值得深思的一面。我想,圖書館資料室是歷史所的主要財產,這

就像會計室的現款一樣,管理上不容忽視,不能已發現問題還不做追查。特別在

於:凡曾犯有貪污剽竊行為的人,則不可讓他掌握管理收集資料的大權。只有這

樣才能避免是非混淆,魚目混珠的局面。否則這類事件仍有再現的可能。

  我的意見如有不當之處,請領導給予指正。

  此致

  敬禮

  趙之雲

  1983年10月



  陳懋恒(1901——1969),福州螺州人。陳承裘次子寶瑨之女,陳寶琛太傅

之侄女。自幼博聞強記,少承家學,擅長文史,工於詩詞駢文,並習琴棋書畫,

就讀華南女子學院附中,1931年畢業于燕京大學歷史系,1933年獲燕京大學研究

院歷史系文學碩士,師從顧頡剛。1935年與校友趙泉澄結為伉儷。曾先後執教於

東吳大學、光華大學、聖約翰大學、上海美術專科學校、無錫國文專科學校等。

1956-60年夫婦二人在上海歷史研究所工作,58年趙泉澄被錯劃為右派,60年兩

人被調往上海財經學院,62年退休。出版的著作有《明代倭寇考略》、《中國上

古史演義》、《秦楚演義》、《紅巾軍》等,遺稿有《春秋演義》、《燕京潮》、

《春秋考異》、《夏商周史話》等。《陳懋恒女史詩文集》即將出版。69年秋,

作函給兒子道:“嗚呼,木秀於山,風必摧之。......雖然我嘗發願廣寫歷史讀

物,使俾芸芸學子無埋頭故紙之勞而粗知中國史實,以激揚起正義愛國之心。今

史料漸裒而歲雲暮矣,彼蒼天者寧有知耶!如斯之未喪,或能鑒吾所誠。來日大

難,倘有不可免者,吾寧折臂斷足以擋之,假吾數年,以成吾志。” (詳情

可參閱《福建北大人》)

  附:朱維錚(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在《周予同經學史論》增訂版前言中寫

道:......以為那個助手的整理稿,非但在文字上欠通,而且在材料和見解上比

諸原稿,祗配稱作佛頭著糞,賴先生重新釐正,始可卒讀。經先生恢復原貌大半

的這些篇章,見於六十年代初報刊的凡七篇,先生都與那個助手共同署名,就見

解而言,篇篇兼出自先生。......周先生沒有料到,《海瑞罷官》批判之風乍起,

他曾致力救援過的那個助手,便對他大肆進行誣陷。......歷盡十年浩劫,先生

已癱瘓在床,命哲嗣周光邠先生代他向此人索回文革前交其整理的中國經學史講

義手稿。豈知此人早已聲稱“周予同對我還有什麼用”,因此非但拒絕向先生道

歉,而且雖承認先生交付講義手稿,其事確有,卻稱在文革初已被抄走。經我向

有關專案組查詢,得到的正式回答,是當初從未對此人抄家,也從未見過周先生

的講稿。那是1980年的事。周先生在病中聞訊後憤怒可知。



(XYS20100825)



◇◇新語絲(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